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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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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機動巡查隊掌理抽 (複) 查及巡邏事項。分設四隊,各分隊之職掌如左: 一、抽 (複) 驗進 (出) 口及轉運 (口) 貨物 (櫃) 。 二、複驗入 (出) 境旅客、船機人員行李。 三、抽 (複) 驗進 (出) 口郵包。 四、抽 (複) 查進 (出) 口船舶、航空器。 五、抽查私貨倉庫、逾期貨倉庫貨物。 六、抽查免稅商店及保稅倉庫貨物。 七、抽查海關管理保稅工廠保稅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成品。 八、處理密報案件。 九、日、夜間機動巡邏轄區水域、碼頭、倉庫及貨櫃集散站。 十、其他交辦、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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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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