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 第12條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2條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說明文件應登載於公司(合作社)及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應以書面備置於總公司(總社)、分公司(分社)及通訊處等其他分支機構,或於上述各機構提供電腦設備供大眾公開查閱下載。 財產保險業得依合理公平原則,訂定說明文件之索取方式及收費標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