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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 第4條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4條
首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合作社)名稱。 二、公開依據:記載主管機關訂定或修正本辦法之日期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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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財產保險業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編製之說明文件(以下簡稱說明文件),應依本辦法…
第3條
說明文件記載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首頁。二、公司(合作社)概況。三、財務概況。四、業務概況。…
第5條
公司(合作社)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合作社)組織:包含組織結構、部門職掌及各部門負責…
第6條
財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財務資料:一、資金運用表。二、資產負債表。有增減資情事者,應附…
第7條
業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一、市場占有率:以自留保費收入占全體財產保險業當年度自留…
第8條
公司治理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三、董(理)事…
第8-1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十五款第三目一定條件之保險業,其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編製及揭露,應依下列各款及…
第9條
保險商品應揭露或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一)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第10條
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指下列事項:一、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者。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
第11條
其他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二、依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
第12條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說明文件應登載於公司(合作社)及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並應以書面備置於總…
第13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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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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