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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必要時得申請展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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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