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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金融服務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應聘僱之外國人經有關機關拒絕簽證、禁止入境、限令出境或入境後發現 有前條各款之情形者,本部應撤銷其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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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