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 › 第6條

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 第6條

稽徵機關依據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評定之完稅價格調整補徵之 稅額,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