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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5條

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關區名稱、連線作業項目及範圍,應由財政部關務署事先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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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