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第11條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1條

固定舖位應永久固定於房艙之內,各舖底層離開地甲板之高度,不得少於零點三公尺,兩層間及上層與頂甲板間之淨高度,不得少於零點七六公尺。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