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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0條

乘客房艙之固定舖位,長度不得少於一點八二公尺,寬度不得少於零點五六公尺。一個床架上之固定舖位,不得超過兩層。 固定舖位前應留有至少零點七六公寬度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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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