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第23條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3條
船長依前條規定查驗行李,發現其中混雜有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所定之物品時,應予拒運,在航行中並得視物品性質予以毀棄或暫時封存,俟到達港口後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前項查驗所生之損害及所需費用,概由乘客負擔。但行李內並無
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所定之物品時,其因查驗所生之損害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2條
看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全文
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