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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9條

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時,應繳納證書費,新臺幣四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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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