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第4條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4條

貨船兼搭載乘客者,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於船舶發航前及到達時,造具乘客名冊,其格式如附表一,送請航政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