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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 第11條

貨品應准許自由輸出入。但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得予限制。 前項限制輸出入之貨品名稱及輸出入有關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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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