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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稱購置,包括分期付款及融資租賃。 前項融資租賃,其承租人為二人以上者,以各承租人所取得之使用權或所有權與其所支付之價款比例相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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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