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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10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規劃導入源頭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機制,並培育資源循環技術研發人才及推廣教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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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