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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資通安全業務之執行,由數位發展部指定資安專責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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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