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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飛行管理辦法 第12條

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應對每具超輕型載具設置飛行及維修紀錄簿,以便查 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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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