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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飛行管理辦法 第13條

超輕型載具發生飛行事故,其活動團體除應立即妥善處理外,並應儘速將 發生情形報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事後應即補送書面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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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