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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飛行管理辦法 第8條

超輕型載具限於日出後、日落前作目視飛行。 超輕型載具於當地飛行天候狀況低於左列標準時禁止飛行: 一、能見度五哩以下。 二、雲幕高度一、五○○呎以下。 三、最低距雲垂直距離五○○呎以下,水平距離二、○○○呎以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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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