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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輕型載具飛行管理辦法 第7條

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負責人應瞭解操作人健康狀況,並使操作人對所操作 之載具性能、飛航規則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瞭解後,始得飛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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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