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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1條

受刑人經我國遣送至移交國執行完畢者,其在我國未執行之徒刑,以已執行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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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