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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37條

第 五 章 社區居住
社區居住服務內容如下: 一、日常生活活動支持。 二、居住環境規劃。 三、身心障礙者健康管理協助。 四、身心障礙者之社會支持。 五、休閒生活及社區參與。 六、日間服務資源連結。 七、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 八、其他與社區居住相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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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社區居住以社區式提供十八歲以上,經需求評估有居住社區需求,且須由專業服務人員提供相關支持服務…第38條社區居住得由下列單位提供: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二、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三、其…第39條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應組成專業服務團隊提供服務,成員至少應包括督導、社會工作人員及教保員;其中督…第40條社區居住服務地點應為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每一居住單位服務最多不超過六人,平均每位身心障礙…第41條社區居住服務提供單位應建立服務對象居住服務評估、服務內容及服務紀錄等居住服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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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