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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40條

第 五 章 社區居住
社區居住服務地點應為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每一居住單位服務最多不超過六人,平均每位身心障礙者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十六點五平方公尺,每一居住單位服務應有獨立出入口及使用空間。 社區居住服務地點應設寢室及衛浴設備,建築物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保險金額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規定辦理。 社區居住服務提供夜間住宿,服務場所不得兼辦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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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住」的其他條文

第36條社區居住以社區式提供十八歲以上,經需求評估有居住社區需求,且須由專業服務人員提供相關支持服務…第37條社區居住服務內容如下:一、日常生活活動支持。二、居住環境規劃。三、身心障礙者健康管理協助。四…第38條社區居住得由下列單位提供: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二、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三、其…第39條社區居住提供單位應組成專業服務團隊提供服務,成員至少應包括督導、社會工作人員及教保員;其中督…第41條社區居住服務提供單位應建立服務對象居住服務評估、服務內容及服務紀錄等居住服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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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