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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 第77條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7條
復康巴士服務提供單位提供服務,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交通服務相關資訊,供選擇服務之參考。 二、接受申請使用車輛時,應秉持公平公開原則。 三、應有服務控管及查核機制。 四、每次出車需列冊記錄。 五、應有駕駛員進用及管理機制。 六、車型、車齡應依規定辦理,並定期車輛維修保養與清潔維護機制。 七、應投保車輛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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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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