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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84條

行為輔導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各級學校或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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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