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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5條

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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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