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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第5條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時,應出示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並隨身攜帶,以備大眾運輸業者及其所屬相關站、車服務人員查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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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