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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同儕支持員應具下列資格: 一、非機構照顧服務對象,且獨立自主生活三年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二、領有同儕支持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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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