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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身心障礙者福利相關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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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