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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養護補助費,係指身心障礙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安 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住宿照顧訓 練之補助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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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