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車輛動員辦法 › 第21條

車輛動員辦法 第21條

車輛動員委員會得依據年度計畫,舉辦動員演習,必要時並得訂定演習計 畫,報經核准實施臨時演習。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車輛動員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