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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動員辦法 第42條

解徵後之各型車輛、工程重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應向原列管車隊報到 ,繳交需用單位證明換發解徵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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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