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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編用辦法 第6條

各級行政機關,各有關同業公會、職業工會;均應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及支援,密切配合編用業務之推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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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