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 第18條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第18條

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應予每月出版後立即檢具同式兩份,送呈隸 屬之總部審查,其標準依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