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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第20條

經核准兼對社會發行之軍中新聞紙及雜誌,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 向國外地區發行。 一、旨在向國外僑胞或國際人士宣揚國軍強大進步者。 二、旨在探討軍事學術,需要與友邦軍中出版物進行交換者。 三、僑胞或國際人士主動向我索取或訂閱,經國防部檢查無洩密及其他顧 慮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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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