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 第21條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第21條

凡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禁止向非軍事單位及人員發行,並不得與 民辦新聞紙及雜誌交換,或私人贈閱轉送流入民間。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