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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第23條

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或雜誌每次出版後,檢送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管處 二份,國防部圖書館一份,同時檢送出版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有關機關及 其他法令規定之機關各一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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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