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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軍中新聞紙及雜誌發行之共同事項規定如左: 一、創立風格: (一) 對學術性之刊物,應注意研究與運用,報導性刊物,注意啟發與趣 味。 (二) 建立真誠、樸實、求新的風格,非因特殊必要,不得轉載社會刊物 的作品及新聞稿件。 (三) 將宣傳的主題,融合於漫畫、故事,及文藝作品之中。 (四) 內容力求學術化,報導要求文藝化,文字應求通俗化,措詞須求親 切化。 (五) 掌握敵情研究及分析報導,以強化敵情教育。 二、計畫編輯: (一) 確定每期之主題及重點,一方面廣事徵文,一方面敦請軍中作家、 學者的長期合作,依據預定的範圍與進度,蒐集所需稿件,以開闢 稿源。 (二) 副刊稿件,依據選稿標準,概定百分比,作均衡的分配,並儘量採 用官兵作品。 (三) 對外發行之各新聞紙淨化廣告內容,嚴格控制版面,廣告不得超過 全部版面四分之一。 三、統一型態: 三日刊以上的新聞紙,內容一律雜誌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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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