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 第22條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2條

休學學員生休學期滿,經隸屬單位核准後,檢附休學事由消滅證明,向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