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 第2條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2條

各軍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學生、研究生入學資格、修業年限、成績考核、畢業資格、學位授予、畢業證書發給、學籍管理等事項,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