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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1條

研究生之畢業成績,以學業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合併計算,其比例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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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