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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其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 前項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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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