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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自費學士學生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畢業前六個月,得申請服常備軍官役或志願役預備軍官。具兵役義務者,並得選擇服義務役預備軍官或常備兵役。 自費副學士學生完成年班教育計畫所定軍事訓練,且成績合格者,於畢業前六個月,得申請服常備士官役或志願役預備士官。具兵役義務者,並得選擇服義務役預備士官或常備兵役。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服常備軍官、士官役者,其役期依轉入年班軍費生招生簡章之規定;服志願役預備軍官、士官者,其役期不得少於三年;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或常備兵役者,其役期依相關兵役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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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