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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指依軍事教育條例規定,接受軍事教育及享有公費待遇、津貼之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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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