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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定照護金基數內涵之計算,以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之本俸為基準。 年照護金應隨同在職同階級軍人本俸調整支給之。 第一項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比照軍人階級區分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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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