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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61條

軍事檢察官依前三條之規定,執行職務時,應出示指揮證。 前項規定,於軍事審判官依法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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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