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 第61條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本法第五十條簽發之徵用書,應於其右角加蓋軍事演習四字鈐記。
AI 白話解釋
← 第60條看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6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