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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 第13條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3條
國防秘密情報類範圍如下: 一、國際情報與科研情報之蒐集、分析、研究與運用。 二、軍事情報機關與友國之情報交換、人員交換訓練、人員互訪、情報會議召開及各類情報合作等事項。 三、戰略情報判斷之內容。 四、與國防安全或利益有關之情報通報或心理、實體破壞及洩密案件調查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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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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