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 第14條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4條

國防秘密作戰演訓類範圍如下: 一、各級指揮所、作戰中心有關防衛作戰之戰情報告及處置。 二、作戰部隊之戰備整備計畫、兵力部署、任務、行動及作戰會報資訊。 三、與友邦合作進行演習訓練之計畫內容、實施狀況及成果檢討資訊。 四、總統親校部隊實施前之行動準據。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