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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8條

國防秘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 一、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 二、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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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